2、本次出售叉车分量约4.62吨。起拍价格的承认原则为出售前一个月的废钢铁收回价格的平均价格的2倍作为该车出售底价(含税价、税率13%),并由财物运营中心会同什物管理部分、财务部分、审计部分一起审定后,作为出售底价,经财物运营中心主要领导承认签字盖章后,由财物运营中心当令供给 。本次转让价格为18480元。
3、竞价成功后,购买人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沈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出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钱,沈交地点收到上述金钱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托付方送达“收款承认告诉书”。
5、如购买人因非出售人原因拒签购买合同,视为违约,出售人将没收竞价保证金并追查购买人的法律职责,将撤销其一年购买鞍钢物资的资历。
6、购买人须遵守产权单位的提货要求,在接到提货告诉2个工作日内白班时刻到现场及时提货,购买人需自备运送车辆,费用自理,产权单位担任监装、帮忙指吊装货、一起购买方担任整理现场卫生。
7、购买人在鞍钢厂区内装卸车、提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鞍钢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及协议所产生的事端一概由购买人担任,鞍钢不承当任何职责,购买人要严格执行鞍钢捍卫部分物资持出的有关规定。
8、项目成交后,按沈交所收费规范应交纳的服务费缺乏300元,统一按300元收取。